靖江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2023-04-25 10:21:31    点击数:585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苏发〔2015〕31号)、《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发〔2017〕1号)和《中共靖江市委 靖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江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靖发〔2017〕11号)精神,靖江市供销合作总社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相当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主要职责、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参与供销合作事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政策的拟定。 (二)组织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成员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研究指导供销合作经济组织稳步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三)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参与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建设,为农民提供系列化、专业化服务。 (四)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牵头抓好全市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络建设,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市场建设,参与公益性、准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运营和管护。 (五)按照市政府授权和委托,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产品及其他商品的生产、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参与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六)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 (七)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抓好成员社间的协调,组织实施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 (八)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从业人员、农民社员和农民经纪人技能教育培训。 (九)依法监管社有资产,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社有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推进联合与合作。 (十)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系统社有企业做好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农药、烟花爆竹等的运输、存储、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职责任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架构 市供销合作总社的组织架构为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全市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为市供销合作总社的权力机构,理事会为全市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全市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监督机构,理事会和监事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和理事会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 (一)社员代表大会 全市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为:审议和批准市总社理事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市总社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和通过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选举或罢免出席省、泰州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代表;通过或修改市总社章程;选举市总社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全市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二)理事会 市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市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设4个正股级内设机构。 1.办公室(党务办公室、综治办公室) 协助市总社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拟定市总社主要工作计划、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党群、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综合改革、新闻宣传、政(社)务公开、信息、信访、保密、老干部、双拥、人武、计生、创建、普法、法制、综治等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后勤保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承担机关接待工作。 2.经济发展科 负责拟订系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电子商务建设;负责拟订并实施加强本系统统计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审核、编制、汇总、上报统计报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承担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工作;负责系统项目投资管理、经贸工作;负责系统招商引资。拟订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并负责监督落实;承担市级社有产权、股权和债券的管理工作;拟订社有资产重组、整合的指导意见;负责系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管理系统投资企业,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系统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作。负责市场调研和预测、购销及租赁合同审核备案,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经营管理,完善购销管理机制。承担“新网工程”龙头企业建设、培育、管理工作。 3.合作指导科 负责拟定系统合作事业发展规划,协调相关政策以及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负责指导系统合作社制度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参与实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本级社和基层社、综合服务社、农村电子商务村级站点建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负责系统为农服务工作考核;负责系统农产品市场建设及产销对接、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防汛抗旱、扶贫开发等工作;负责市供销合作总社主管社团的筹建与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合作社文化建设,负责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统一推广使用和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标准计量、商品质量、食品卫生、物价、工商管理、诉讼等工作。 4.财务审计科 贯彻执行财政、税务、金融等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市总社部门预决算资金的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负责编报系统财务会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指导系统财务、会计、审计工作和经营绩效评价、考核工作;指导督查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市总社及(集团)总公司全资、控股企业单位年度审计和领导离任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负责对所属单位资产审计监督和重大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的审计调查,定期开展财务执法检查;指导系统财会、内部审计和财务审计人员培训工作;组织系统“新网工程”及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考核;负责市总社主管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和系统工会的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工作;负责社有资产添置、评估、工程建设等程序的把关、确认;承担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三)监事会 市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全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理事会对市政府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推进社有资产优化配置,提高社有资产经营效益,确保社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监督和维护供销合作社及其成员社的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市总社机关和所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市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设1个正股级内设机构。 监事会办公室 承担市总社监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监事会的调查研究,了解并反映各级监事对理事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指导镇级基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监事会共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理事会主任1名(正科职)、副主任2名(副科职),监事会主任1名(副科职)、副主任1名(正股职);科长(主任)5名、副科长(副主任)5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