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2013-07-15 00:00:00    点击数:3380

靖江市供销合作总社为管理全市社有企业及基层供销社等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服务工作的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相当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是合作经济组织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

(二)负责实施新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工程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并保障农资供应,发展农副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乙类非处方药品等连锁经营网络,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三)负责组织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服务社,推进发展各类行业协会、联合会、联合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四)参与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搭建农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平台、社会化服务中介平台和巩固农村组织基础的公共平台。

(五)负责统筹系统经济发展工作,指导、协调、管理社有企业及基层供销社完善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负责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督,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合作总社设5个内设科室(相当正股级):

(一)办公室

负责本社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组织有关政策调研工作,起草重要文件盒综合会议报告;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以及机关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拟定本社经济体制改革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负责指导行业协会建设及通联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监察室)

负责本社日常党务工作,指导本社群团工作;负责本社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社老干部、双拥、人武、计生、普法、来信来访等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拟定并实施加强本社财务、会计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负责拟定社有企业经济指标并组织检查考核,审核、编制和汇总本社各类财务报表,全面准确反映经济成果;负责总社机关经费预、决算和经费收支管理等工作;负责开展财务执法检查,检查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协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经济案件;负责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部亏审计、法人代表离任审计等专项审计,指导检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社有资产添置审批、基建工程项目审核;负责对社有资产评估确认。

(四)合作指导科

负责拟定并实施本社为农服务规划,指导农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乙类非处方药品经营等工作;负责“新网工程”建设以及基层供销社、为农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负责系统爱国卫生、平安创建、综合治理、安全监督管理、防汛以及法律诉讼工作;负责系统标准计量、食品质量、食品卫生、物价、工商管理等工作。

(五)经济发展科

负责拟定并实施促进本社经营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市场调研和预测、购销租赁合同审核;负责系统招商引资;负责拟定并实施加强本社统计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审核、编制和汇总三产报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负责拟定并实施加强本社社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负责拟定系统基建规划,编制专项工程投资预算和实施方案。组织对企业基建项目的初审。提出立项、论证、设计建议,并按照基建规程,指导企业基建工程建设。

 

三、人员编制

市供销合作总社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20名。

总社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科室领导职数10名,其中科长(主任)5名(含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长(副主任)5名(含党委办公室副主任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