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总社出台药肥零差率统一配供体系三项配套实施细则

来源:农资公司    2017-08-24 00:00:00    点击数:1261

为积极推进市供销总社药肥零差率统一配供体系建设,规范药肥零差率配供站(点)经营管理行为,确保药肥零差率配供健康、有序、高效运转,根据《靖江市药肥零差率统一配供体系建设实施意见》(靖政办发[2017]51号)文件精神和靖江市药肥配供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求,近日,靖江市供销现代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出台了三项配套实施细则,分别是:《基层配供站(点)配供管理实施细则》、《药肥零差率配供站(点)有关费用补贴实施细则》、《药肥零差率基层配供站(点)财务结算管理办法》。

《基层配供站(点)配供管理实施细则》分基层配供站(点)的设置办法、基层站(点)的经营要求、管理要求、服务要求和考核管理办法五部分。对基层配供站(点)管理实行百分考核,分三项内容考核,其中经营70分,管理20分,服务10分。考核办法采取定期考核、日常考核相结合办法,年终协调小组根据综服公司考核打分结果对参加考核的基层配供站(点)就行总评。

《药肥零差率配供站(点)有关费用补贴实施细则》明确了财政补贴资金核算办法和要求、制定了药肥配供有关费用规定,出台了农药、测土配方肥配供补贴标准、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价格和费用标准。

《药肥零差率基层配供站(点)财务结算管理办法》确定了货款结算管理原则:“实施担保,定额铺底,分期结算,两季清算”,明确了具体的结算时限、办法、要求和操作细节。

该三项配套实施细则的出台为药肥零差率统一配供体系的良性运行保驾护航。下一步,靖江市供销现代农业综服公司将根据配供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完善机制,规范管理,严格考核,进一步推动药肥零差率配供管理制度化、经营规范化和服务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