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总社召开资产清核工作会议

来源:办公室    2016-04-08 00:00:00    点击数:104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和泰州有关改革精神,摸清企业财产存量及结构状况,理顺产权关系,切实有效地加强社有资产管理,推动社有企业改革和基层社改造,4月7日上午,市供销总社召开资产清核工作会议。各基层社主任、财务负责人,各全资和参股社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市总社有关人员等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市总社党委书记、主任卢杰主持。

会上,市总社副主任印明荣就资产清核工作作了动员部署。他着重提出了三点意见和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资产清核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要准确把握资产清核的复杂性和针对性;三是要切实增强资产清核的严肃性和准确性。他指出,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责任,做到亲自过问,要本着对组织、对事业、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认真做好清理和调查核实核查工作。他强调,在工作方法上要细实,清理范围要全覆盖,填报资料要靠实,确保帐目、资产、脉胳清楚。他强调指出,市总社职能科室要强化业务指导,纪委、纪监室要全程参与介入社有资产的清理核查工作中,实施效能监察,确保清理核查及资料的真实、准确和按时上报。对清理核查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行为及责任人实行追责问纪。

市总社经济发展科科长吕胜、财务审计科科长于洪就资产清核报表的填报进行了业务辅导。

会议结束时,市总社党委书记、主任卢杰作了重要讲话。他要求各单位在资产清核工作中,要坚持“四统一”:一是统一部署,二是统一时间,三是统一方法,四是统一要求。在这方面要做到四个“严”:即严肃的态度、严谨的作风、严格的审核、严明的纪律,要体现“五个不”:即不弄虚作假,不隐匿不报,不私藏资料,不篡改档案,不引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