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9-01-18 17:14:47 点击数:4358
根据靖政发〔2018〕52号文件要求,为规范验收程序,提高示范企业和承办企业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需要通过第三方独立实施达标验收评审,现邀请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投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示范企业和承办企业达标验收评审。 二、采购预算:1.5万元以内。(按奖补资金比例两企业分摊服务费) 三、工作内容:根据(靖供总[2018]25号《关于对市级农村电商、益农信息社运营中心承办企业的考核办法》)和(靖供总[2018]26号《关于对新建农产品实体店和电商店联动销售示范企业的考核办法》),分别对两企业运行考核验收,并各出具2份验收报告。 四、时间要求:中标后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日历天内完成。 五、资质要求: 投标人除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机构,且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2、具有项目验收和审计经验(至少提供2份佐证材料); 3、在行业内具有良好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 4、必须是泰州市区域内财政(国资)部门入库范围内的审计机构; 5、投标人与采购方、实施方无利害关系。 六、投标文件组成及顺序: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4、报价表(格式自定)原件; 5、同类服务业绩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受权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参与服务项目的人员资质证书文件及在职劳动关系证明的复印件; 8、投标承诺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格文件(如财政、国资入库证明)。 上述资料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七、报价说明:报价为项目涉及达标验收及评审总费用打包价,包含人工、交通、踏勘、税费、后续服务等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费用。 八、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1、按《投标文件组成及顺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2份(一正一副),投标文件密封,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料须真实, 若有虚假,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9年1月23日下午2:30前,地点为靖江市供销合作总社四楼会议室(工农路9号),开标随即进行;递交投标文件的必须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投标时请携带身份证,递交的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或过时送达为无效报价。 3、成交原则: 符合采购要求的前提下,在采购预算内有三家及以上单位参与投标的,以最低价成交;不足三家单位投标的,采用竞争性谈判确定中标单位。 九、投标保证金及违约责任:本次采购不需缴纳保证金。若中标人不能保证达标验收及评审服务时间、质量要求,须承担报价10%的违约责任,记录在案,限制其参与本系统以后的招投标。 十、付款方式:待财政资金到账后一次性结清服务费用。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吕胜 电话:13961097979)
靖江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9年1月18日